04月25日讯?此前因为欠薪,戴伟浚等球员已经向足协提起仲裁,希望恢复自由身,对于戴伟浚的案子该如何仲裁,《足球》报发文分析了戴伟浚的情况。
报道中称,合同解除权(获得自由身权)是一种形成权,戴伟浚有权行使,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也是中国足协明文规定的,只要球员被欠薪超过规则允许的期限,而球员因此提出要求终止合同的话,俱乐部没有阻止的权利。且俱乐部在球员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后,俱乐部给予工资上的弥补,都不能改变这个形成权的法律效果。除非戴伟浚在收到被拖欠薪水后收回诉状,又或者戴伟浚主动告知俱乐部,希望补齐薪水自己撤诉。
《足球》报指出,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假如说允许欠薪的俱乐部准入,是否默认欠薪不能成为球员以此为由申请裁决自由身的标准?否则,中超80%的球员都是自由身。但如果更改裁决标准,等于更改国际足联的规定,中国足协有没有这么大的力度。与此同时,即便球员要求自由身离开,也不是说从规则上和法律上免除了俱乐部偿还欠薪的义务。除非球员与俱乐部达成和解,球员自由身离开,放弃欠薪。
最后文章中称,如果做出这样的裁决,使得允许俱乐部欠薪准入的意义就将变小,未来不知道还会不会有更多球员效仿,而今年转会没有名额限制,这个口子放开后,不排除出现好球员聚集到少数几个俱乐部旗下的情况。但如果不允许,上赛季因欠薪做出的自由身裁决又摆在那里,球员恐怕会不服。所以,这个裁决原则很难把控,只有中国足协通过“指令”解决。既然准入制度是中国足协定的,接下来考核其智慧的时候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