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某国企工作的小多是个彩票迷。他的同事任某的老婆周女士在高新区经营一家彩票销售店,小多平时都用微信请周女士代买彩票。2016年10月11日,周女士又按照日常习惯帮小多打双色球彩票时,无意间打成了大乐透。更意外的是,这个因为“最近精神状态不好,老出错”的举动却中奖821万多元。接下来,周女士让其母亲去兑了奖,税后奖金657万余元。面对这一笔巨款,小多认为应该完全归自己所有,多次和周女士家协商未果,他将周女士告到五华法院。五华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各得一半,但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近日昆明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打错了的彩票中大奖
小多和周女士加了微信以后,从2016年6月中旬起找周女士买彩票。
因为距离彩票店较远,小多和周女士的日常交易习惯是他用微信红包把钱发给周女士,周女士收款之后再帮他买彩票。周女士会在打印的彩票上标注姓名,再拍照把彩票发给小多。
2016年10月9日、10日,小多都按照习惯通过微信给周女士发了红包买彩票,但周女士都表示忘了买或有事在外没买。
10月11日,小多又按照以往的习惯,在微信上发了6元钱给周女士。
当晚快8时,周女士在自己经营的彩票销售店以6元的价格购买了超级大乐透彩票一张。然后按照以往的习惯,在该张彩票上标注“多”字。
将彩票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小多并发文说:“小多,给你打成大乐透了。”
小多回复:“没事。”
周女士解释道:“这两天事多,精神不好,老是出错,本来今天是该给你打双色球的,老是想成大乐透。”
周女士没有收小多的钱,红包24小时后自动退回到小多的账户。
次日晚8时30分,超级大乐透开奖。小多准时收看,令他目瞪口呆的是,头天晚上周女士发给他的那张彩票中了头奖,奖金821万多元。
班也没心思上,钱又老要不到
接下来的事就让人头晕目眩摸不清方向了。小多去找周女士拿彩票,周女士不给,说这是她买的。
这可把小多急坏了,几乎无心再工作,天天打电话和周女士商量,还专门跑去找周女士面谈了两次,希望周女士把彩票给他。
小多明确表示,愿意拿出一笔奖金作为感谢费给周女士,但周女士不同意。她说自己买这张彩票并没有收小多的钱,他们之间的交易不成立。如果小多非要这张彩票的所有权,那么中奖的钱得四六分成,她占六成。
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时,周女士于2016年11月21日委托其母亲到体彩中心兑了奖,税后拿到657万余元。
周女士兑奖3天后,小多将周女士告上五华法院。小多的同事任某被列为第三人。
没收款的彩票到底算谁的
周女士一方在法庭上表示:我与小多是存在长期委托购买彩票的情况,但双方的交易习惯是先支付票款,收到票款后再代其购买彩票。如当天双色球开奖,就为小多购买双色球彩票,如当天大乐透开奖,就为小多购买大乐透彩票。但2016年10月11日当晚开奖的是双色球,我失误错买了大乐透彩票,小多知道彩票买错后,并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该张彩票,也没有向我支付该张彩票的款项,所以这张中奖的彩票及相应权益应属我所有。
对此,小多认为,周女士在中奖前将微信红包退回给自己,不能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她未收取款项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且款项是否实际收取不能否定双方委托关系的存在,也不能否定自己对这张彩票拥有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双方各享50%权益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在小多未付款情况下,主动出资购买了中奖彩票,随即将彩票以微信方式发送给小多,在其后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中,周女士告知小多错购了大乐透彩票,就此次错误代买行为,小多在微信聊天中未明确予以追认,如若周女士有赠予之意思表示,小多也未明确表示接受赠予。小多客观上确实存在未支付涉案彩票票款的事实。
就周女士而言,在双方微信聊天内容中她对出资代买涉案彩票的行为系赠予或是自行承担,并未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因票面金额较小,不排除周女士基于弥补三次未能及时、正确为小多代买彩票的心理,自愿出资将彩票赠予小多的可能。但也不能排除周女士因错误代买大乐透彩票,而愿自行承担彩票票款并自行处理彩票的可能。在双方所举证据均不能证实其为涉案彩票唯一合法所有人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全案案情,从公平原则出发并兼顾彩票的特殊性,确定由双方各享有50%的彩票权益。
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女士和任某返还小多彩票奖金328万余元,驳回小多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多和周女士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都上诉。昆明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据了解,如今小多已拿回了一半的税后奖金328万余元,周女士也依然像往常一样按部就班地经营着彩票销售店。